如果一家中国公司准备在华盛顿就国会法案、联邦监管、政府采购、市场准入或其他政策问题聘请外部顾问,FARA与LDA问题不应等到第一次会见国会议员办公室或联邦机构之后再处理。企业首先需要把“谁是客户、谁在控制或资助项目、顾问具体做什么、准备接触谁、哪些内容会公开传播”整理清楚,再由美国律师判断适用的登记、豁免和披露义务。
美国司法部对FARA的官方说明指出,代表“外国委托人”在美国从事特定政治活动、公共关系、宣传、政治咨询,或向美国政府机构和官员代表其利益的人,可能进入FARA分析范围。与此同时,美国《游说披露法》(LDA)针对特定的联邦游说接触及相关支持活动建立独立的登记与报告制度。两套制度存在交叉,但不能简单理解为“公司是商业企业,所以只需要LDA”或“客户来自中国,所以一定是FARA”。
第一步不是选FARA还是LDA,而是确认谁真正委托、控制和受益
企业常见的误区,是只把将要签约的美国子公司名称交给顾问,然后要求顾问判断登记路径。法律分析往往需要更完整的事实,包括境外母公司、最终所有权、董事任命权、资金来源、项目指令来自哪里,以及谁是政策结果的主要受益方。
司法部明确说明,FARA中的“foreign principal”并不限于外国政府,也包括在外国法律下设立或主要营业地在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组织。另一方面,DOJ对FARA与LDA关系的官方材料说明,FARA第613(h)条的LDA豁免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适用于代表外国个人或外国实体开展游说并依法完成LDA登记的代理人,但如果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党是“principal beneficiary”,该豁免不适用。
因此,在聘请华盛顿顾问前,企业应先把以下事实写成一页清晰的所有权与项目控制说明:
- 签约主体、境外母公司、主要股东和最终受益所有人;
- 是否存在外国政府、国有资本或政治组织持股,以及相关治理权利;
- 谁批准华盛顿项目的预算、政策目标、对外口径和重大决策;
- 顾问费用由谁支付,是否由其他关联方报销或承担;
- 谁将从拟推动的立法、规则、采购或行政决定中直接受益。
国有股权、政府客户或政府资助本身不应被文章直接转化为最终法律结论。真正需要判断的是具体的所有权、控制、指令、资金和利益关系。
第二步,把“政府关系”拆成具体活动
“帮助我们做美国政府关系”不是足够精确的项目范围。LDA把游说活动定义为游说接触以及为这些接触进行的准备、规划、研究和协调;FARA则可能覆盖比直接联邦游说更广的活动类型。企业和律师需要知道顾问实际会做什么。
建议在合同前列出六类活动
- 国会:是否计划接触参众两院议员、委员会或幕僚,涉及哪些法案、修正案或预算事项;
- 行政部门:是否计划接触HHS、FDA、Commerce、DoD、NIH、BARDA或其他机构,讨论规则、政策、许可、合同或项目;
- 联邦采购:是否涉及政府合同、采购资格、供应链限制、资助或联邦项目执行;
- 公众传播:是否包括媒体沟通、公开声明、政策文章、白皮书、活动或面向美国公众的信息材料;
- 第三方协调:是否与行业协会、学术机构、智库、美国客户、供应商或其他联盟伙伴协调政策活动;
- 内部咨询:哪些工作只是企业内部政策分析,哪些材料明确计划用于与美国政府或公众沟通。
这一拆分同时改善商业执行。它可以把“泛泛的关系维护”变成可审计的项目范围,让企业知道哪些活动由律师主导、哪些由政府关系团队执行、哪些需要单独的传播或利益相关方策略。
第三步,在签约时就接受“某些信息可能公开披露”这一现实
中国企业有时把华盛顿项目当作普通保密咨询采购,但FARA和LDA都是披露制度。保密协议不能消除法律要求的公开申报。
根据现行LDA框架,登记和季度报告可能包括客户、具体议题、接触的国会机构或联邦机构、参与游说的个人,以及相关外国实体在议题中的利益。2 U.S.C. §1609还规定,在特定书面游说接触中,如果客户属于外国实体,需要进行相应身份披露,并识别依法需要披露的其他外国实体。
FARA的披露范围和表格体系不同,司法部要求受该法约束的代理人公开其与外国委托人的关系以及相关活动、收入与支出等信息。企业在签约前应把“哪些事实可能公开”作为管理层决策问题,而不是等申报人员提出问题后再临时处理。
最常见的五个准备错误
1. 把“商业目的”直接等同于FARA豁免
FARA确实包含与真实贸易或商业活动有关的法定豁免,但是否符合豁免取决于具体事实。涉及美国政策、政府决定或公众政治活动时,不应由业务团队自行作出最终豁免结论。
2. 只看合同上的美国子公司,不看境外控制链
用美国实体签约并不会自动解决外国实体、外国政府或其他境外利益关系的披露问题。所有权、控制、资助、实际指令来源以及政策结果的直接利益都应提前整理。
3. 认为媒体、智库和行业联盟活动一定不属于合规分析范围
LDA重点关注法定游说接触,但FARA的活动类别更广。计划中的公开传播、政策咨询、信息材料和第三方协调应与美国律师一起纳入整体分析,而不是只列国会拜访名单。
4. 让顾问“先开始工作,之后再补登记”
项目开始时间、合同生效时间、首次对外活动和登记义务之间存在法律时点问题。企业应在启动实质性活动前完成法律分析,并让工作计划与律师确认的合规路径一致。
5. 把申报当成顾问自己的后台事务
顾问或游说公司的申报往往需要客户持续提供准确的所有权、外国实体、政策议题、付款和活动信息。企业内部应明确法务、政府事务、财务和管理层分别由谁负责更新这些事实。
什么时候需要律师,什么时候需要Washington/public affairs支持
美国律师应负责:判断FARA或LDA是否适用、是否满足任何豁免、谁需要登记、何时登记、具体表格与披露义务,以及合同和活动设计的法律边界。
政府关系与public affairs团队可以负责:把企业目标转化为具体政策议题,建立利益相关方地图,整理国会与行政部门接触计划,准备事实材料和管理层问答,协调合法合规的政策沟通,并建立可供法务审核的活动记录。
这两部分不应互相替代。最有效的项目通常是律师先确定法律边界,业务与政府关系团队在边界内设计和执行可衡量的华盛顿策略。
签约前的实用清单
- 确认签约主体、母公司、最终所有权和主要治理权;
- 单独标明任何外国政府、国有资本或政治组织关系及其实际权利;
- 说明项目预算由谁批准、顾问费用由谁支付;
- 把政策目标写成具体事项,例如法案、规则、采购限制、许可或联邦项目;
- 列出计划接触的国会委员会、联邦机构和其他关键利益相关方;
- 列出计划公开发布的文章、声明、活动、白皮书或其他信息材料;
- 列明参与项目的行业协会、智库、美国客户、合作伙伴及分包顾问;
- 整理过去与同一议题有关的美国游说、FARA/LDA登记或政府沟通历史;
- 让美国律师在实质性对外活动开始前完成FARA/LDA法律分析;
- 建立持续更新的活动、付款、政策议题与接触记录,方便后续法务和申报工作。
结论
对中国企业而言,FARA与LDA合规最重要的准备不是先猜“应该登记哪一个”,而是把主体关系、控制和资金、政策目标、政府接触、公众传播及第三方活动整理成完整事实包。事实越早清楚,律师越容易给出可执行的法律路径,政府关系团队也越容易把项目设计成透明、可追踪、能持续运作的华盛顿计划。
如果企业正在准备美国国会、行政部门或政策利益相关方沟通,SIC Group USA的国会关系与战略倡导服务可协助完成政策议题梳理、利益相关方地图、管理层准备与合规框架下的政府关系执行;FARA/LDA法律判断和正式法律意见应由美国律师负责。
主要官方来源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FARA Related Statutes - LDA Exemption and Related Provisions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FARA Advisory Opinion, March 26, 2021 - Section 613(h) / LDA Exemption
-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and U.S. Senate, Lobbying Disclosure Act Guidance, revised February 28, 2025
- U.S. Code, 2 U.S.C. §1603 - Registration of Lobbyists
- U.S. Code, 2 U.S.C. §1609 - Identification of Clients and Covered Officials